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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9 11:52: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现将2020年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进行毕业报名申请(具体操作见培养办通知中矿大京研培字〔201922)。

10月14日前登录系统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中填报信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发表论文信息登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信息、送审申请、学术论文、自我评价),同时导师需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已在系统中填报完上述信息的拟毕业博士生,且导师已经审核完信息,在10月14需提交学位论文等相关纸质材料(送审申请表,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简装匿名版学位论文,博士毕业生具体申请学位环节及报送须知见附件2)至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提交材料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10月16日前,资格审查后,请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学位论文评审信息学术不端检测中上传学位论文,同时导师需审核。

10月25日前,学位办完成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统计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工作。检测通过且发表学术论文达到送审要求后,即时送审。

鉴于学院及研究生对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提出了一些问题,学位办整理了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请见附件3

12月6日前,完成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工作(评阅周期约40个工作日)。

如果出现增评,需再增加两位校外专家,评阅周期会在4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增加。

12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外审通过后,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学位论文答辩管理中填报申请答辩信息。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正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2名,半数以上为博导,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为博导,至少有1人为分学位委员会委员。导师及兼职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具体答辩工作规定见附件4

答辩通过后,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确认申请本次博士学位,请在12月25日前登录系统在学位申请信息管理中完善相关信息。

12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中分学位委员会学位管理模块,同时将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附件5)纸质版、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及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交至学位办(博士研究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2016级及之前基本学制为3年,2017级及之后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内完成学业,必须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本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博士生,2013级和2014级直博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1月初(时间待定),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获博士学位的博士登录系统在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处完善相关信息(学历博士学位报盘),此处数据需上报教育部,请务必保证数据正确,并上传存档论文。

 

附件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模块操作说明(博士版)

附件2:博士毕业生申请学位环节及报送材料须知

附件3: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5: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附件6: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

附件7: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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